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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0日 北京 7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将正式实施,根据其在社会优待方面“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”的规定,市民政局已拟定《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》,外埠老年人将享受9项同城优待政策,其中包括65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、逛公园。该政策有望7月起实施。

 

此次常住标准有可能以6个月作为衡量标准。

 

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,本市曾在2008年制定了《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》,共11个条目,包括9个优待项目和有关高龄津贴和为特殊困难老人发放养老补贴2个福利项目。根据最新拟定的《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》,外埠常住北京的老年人将享受其中的9项社会优待政策,与北京户籍老人同等对待。

“常住外埠老年人”如何界定?李红兵表示,经过论证和调查,有可能将以6个月作为衡量是否属于“常住”人口的标准,而6个月的居住时间则将以《暂住证》上的登记时间进行推算。满足这个条件的60岁以上外埠老年人,就可以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。因此,《暂住证》将成为确定外埠老年人是否在京居住的依据。

李红兵说,新政策将报请市政府进行转发,同时制定《北京市常住老年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》,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规定。

 

9项优待政策

■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。

■市、区(县)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、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(大型活动期间除外)。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,每张50元。

■市、区(县)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(院)、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、烈士纪念建筑物、名人故居、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。

■市、区(县)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。

■各级文化馆(站、宫、活动中心、室)对老年人免费开放。

■市、区(县)、街道(乡镇)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(站、室)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。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(96156)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。

■大、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“六优先”(挂号、就诊、化验、检查、交费、取药)服务。

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“三优先”(就诊、出诊、建立家庭病床)服务,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。

■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,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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